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怎么選擇適用不同的加計抵減政策?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那個人 2023/04/11 14:10:04  字體:

【問題】

我是一家服務公司,請問最近出臺的加計抵減政策中,生產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請問這兩項政策中的生活服務怎么定義?我應該怎么選擇適用不同的加計抵減政策?

【回答】

答:兩項政策中的生活服務定義一致?!敦斦慷悇湛偩?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guī)定,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朵N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guī)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xiāng)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已超過50%,則可以按規(guī)定適用加計抵減比例為10%的加計抵減政策;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未超過50%,但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則可以按規(guī)定適用加計抵減比例為5%的加計抵減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更多推薦:

實務會員   會計培訓   稅收政策

實務學習指南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