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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當一家上市公司出現“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付職工薪酬”時,說明該公司提前計提或提前支付了職工薪酬。
在公司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為成本費用,減少了當期利潤,其結果本應少交所得稅。
但稅法不承認該部分成本費用,認為所得稅仍然應按照計提該部分職工薪酬前的稅前利潤征收。因此,按照會計準則計算出來的應交納的所得稅與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出來的實際應繳納的所得稅之間就會形成一個臨時性差異,在賬上表現為該公司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付職工薪酬。
只要公司未來實際支付該部分薪酬時不再提前計提或減少了計提,即可減少企業(yè)當期的成本費用,達到釋放利潤的效果。其對應的所得稅已經提前支付,所釋放的將是凈利潤。
現以五糧液公司為例:根據五糧液2013年度的中報顯示,其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付職工薪酬項目為5.85億元,以25%所得稅率進行推算,可得出該公司至2013年6月末,其累計多計提約23.4億元的職工薪酬,這部分計提已列入該公司的成本費用,未來將可釋放23.4億元的凈利潤。
這些就是傳說中所謂的利潤儲備,為公司未來根據行業(yè)預期發(fā)生變化而調劑利潤留下操作空間,以增加公司利潤的穩(wěn)定性。當然,這些上市公司還可以將利潤埋在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甚至應付賬款等項目中,通過這些操作而儲備起來的利潤,在企業(yè)未來利潤出現不確定性時,將其釋放出來,從而達到“平滑利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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