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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有補價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如何界定,首先要了解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概念:
所謂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資產,簡稱以物易物。
下面用一個案例給大家解讀,有補價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界定標準:
【案例引入】甲公司、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6%。甲公司以庫存商品換取乙公司的原材料,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為100萬元,原材料的公允價值為90萬元,經協(xié)商,由乙公司支付含增值稅的補價11.6萬元,即價款補價10萬元,增值稅差價1.6萬元。
『答案解析』
甲公司收取的補價占整個交易額比重=10÷100=10%<25%, 站在甲公司角度,此交易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乙公司支付的補價占整個交易額比重=10÷(90+10)=10%<25%,站在乙公司角度,此交易也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理論總結】
當補價占整個交易額的比重小于25%時,該交易仍被定性為非貨幣性交易。否則,應被定性為貨幣性資產交換。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①收補價方的判斷標準:
補價額÷收到補價方的換出資產的公允價<25%
②支付補價方的判斷標準:
補價額÷(支付補價方的換出資產的公允價+支付的補價)<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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