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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外籍個人年所得超過12萬元,已經(jīng)辦理過外籍個人個人所得稅的年度申報,是否還需要進行年所得12萬申報?是否二選一申報即可?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62號)的規(guī)定,凡依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因此,若此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則在正常辦理年度申報以外無須辦理年所得12萬元自行申報;否則,也應辦理年所得12萬元自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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