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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通知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編輯:那個人 2024/04/10 09:55:05  字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關于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通知

財關稅〔2024〕7號

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云南、西藏、新疆等?。ㄗ灾螀^(qū))財政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區(qū))稅務局,呼和浩特、滿洲里、大連、長春、哈爾濱、南寧、昆明、拉薩、烏魯木齊海關:

為完善邊境貿易支持政策,優(yōu)化邊民互市貿易多元化發(fā)展的政策環(huán)境,現(xiàn)就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

除《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負面清單》所列商品外,邊民均可通過互市貿易方式進口。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見附件。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免稅額度以個人為單元計算和使用。

二、邊民互市貿易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

除國家禁止出口的商品不得通過邊民互市貿易免稅出口外,將應征收出口關稅的商品、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列入邊民互市貿易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

三、其他有關事項

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邊民互市貿易發(fā)展的實際情況,適時動態(tài)調整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邊民互市進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通知》(財關稅〔2010〕18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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