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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何區(qū)分汽車4S店增值稅的價外費用與代收代付款項?
答:
增值稅的銷售額的范圍: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4S店的價外費用包括:銷售車輛同時收取的分期服務費、精品裝飾款、代辦驗車上牌取得的價差收入等,雖然有些是服務性質(zhì)的,但因為是與整車款同時收取,所以還是需要繳納17%增值稅的。稅務檢查時,會以是否按17%計稅為關注點,如果是按原來營業(yè)稅5%或現(xiàn)在營改增后的6%繳納的,都會面臨補繳稅款及滯納金的處罰。
注意:銷售額不包括以下內(nèi)容:
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這些屬于納稅人代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費用,在賬務處理上應做為往來管理(其他應付款),而不是企業(y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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