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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為確保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能夠順利完成首期申報,明確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事項,同時明示了匯算清繳時間調(diào)整事項。
1、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納稅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016年6月27日。
2、根據(jù)工作實際情況,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可以適當延長2015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2016年6月30日。
3、實行按季申報的原營業(yè)稅納稅人,2016年5月申報期內(nèi),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稅款所屬期為4月份的營業(yè)稅;2016年7月申報期內(nèi),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稅款所屬期為5、6月份的增值稅。
相關法規(guī)閱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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