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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用人單位對職工的其他處任職所得是否有代扣代繳義務(wù)
【回答】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單位為扣繳義務(wù)人,若非本單位的派遣安排任職,在別的單位任職與本單位沒有關(guān)系,即使本單位知道其在其他單位任職有所得,也無須為其在別的單位任職取得的所得進行代扣代繳。
員工應(yīng)該就其從兩處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選擇一個主管稅務(wù)機關(guān)進行自行申報,合并計算并補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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