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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試題)下列關于仲裁時效說法正確的是?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白娘子 2019/03/01 14:50:20 字體:

單選題

(2018年)2016年7月10日,劉某上班,9月10日發(fā)現(xiàn)公司拖欠工資,2017年1月10日終止勞動關系,下列關于仲裁時效說法正確的是(?。?。

A、2016年7月10日起3年內(nèi)有效

B、2017年1月10日起1年內(nèi)有效

C、2016年9月10日起1年內(nèi)有效

D、2016年9月10日起3年內(nèi)有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nèi)提出。

百問百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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