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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稿酬所得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10/12 16:27:51 字體: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網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校依據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教材,整理的初級會計職稱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五章 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稿酬所得

1.稅目——“出版、發(fā)表”取得的所得。

關于報紙、雜志、出版等單位職員在“本單位”刊物上發(fā)表作品的征稅總結:

單位 職務 計稅規(guī)定
報社、雜志社 記者、編輯 工資、薪金所得
其他崗位 稿酬所得
出版社 專業(yè)作者 稿酬所得

2.應納稅額計算

(1)計稅方法:按次計征

關于次的規(guī)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連載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計稅。

(2)稅率:20%

【注意】稿酬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實際稅率為14%

(3)計稅依據

①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20%

(4)計稅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14%;

②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14%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odtgfuq.cn),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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