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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勞務報酬所得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10/12 16:23:07 字體: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網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校依據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教材,整理的初級會計職稱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五章 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勞務報酬所得

1.稅目——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得。

【注意】與工資、薪金所得進行區(qū)分。

職業(yè) 收入來源 稅目
老師、演員 在單位授課、演出 工資、薪金所得
在外授課、演出 勞務報酬所得或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
學生 勤工儉學 勞務報酬所得
個人 兼職 勞務報酬所得
受雇于律師個人 為律師個人工作 勞務報酬所得
證券經紀人 從證券公司取得傭金 勞務報酬所得(可扣除收入的40%作為展業(yè)成本)
董事、監(jiān)事 從任職公司(包括關聯(lián)公司)取得 工資、薪金所得
從非任職受雇單位取得 勞務報酬所得
商品營銷獎勵 雇員取得 工資、薪金所得
非雇員取得 勞務報酬所得

2.應納稅額計算

(1)計稅方法:按次計征

【注意】屬于同一事項連續(xù)取得收入的,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稅率:20%

【注意】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應納稅所得額”一次超過2萬至5萬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5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10成。

(3)計稅依據

①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20%

(4)計稅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②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odtgfuq.cn),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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