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11 蘋果版本:8.7.1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匯兌(08.13)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8/13 14:49:33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匯兌(★)(12年多選)

  1.適用范圍

  單位、個人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

  同城、異地均可使用。

  2.現金匯兌

  匯款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信匯、電匯憑證的“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后填寫匯款金額。

  3.區(qū)分匯款回單和收賬通知

 ?。?)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4.區(qū)分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1)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匯入行對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立即”辦理退匯。

  (3)匯入行對于向收款人發(fā)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