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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訴訟時效期間(04.30)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4/30 16:06:17 字體: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進入沖刺階段,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正保會計網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的無紙化模擬考試系統(tǒng)移動試題班課程。另外,正保會計網校特地整理了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訴訟時效期間的具體規(guī)定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除法律規(guī)定外,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涉及: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活著毀損的;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20年

  上述訴訟時效期間,均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人知道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也就是說,對在20年內始終不知道或者不應但不管知道自己權利受侵害的當事人,法律也不再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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