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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fā)改委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自10月1日起,全省將統(tǒng)一劃分峰谷分時電價時段,高峰時段為10-12點、14-19點;低谷時段為0-8點;其余時段為平段。同時,將拉大峰谷比價,峰平谷比價從現(xiàn)行的1.65:1:0.5調整為1.7:1:0.38。此外,尖峰電價在上述峰谷分時電價的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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