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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華十:2020年《資產評估基礎》評估基準日和評估報告日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songlirong 2020/09/15 16:56:26 字體:

各位備考資產評估考試的小可愛們,《資產評估基礎》學習了這么久,對這門科目有什么特別的感受嗎?小編整理了網校學員關于這門科目所提的一些問題,一起來看看這些學員們的問題是否也是你存在的問題!

【試題內容】

【綜合題】

甲公司欲了解擬收購企業(yè)價值的資產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書

黃河評字[2018]第10號

甲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11月03日,黃河資產評估公司接受甲有限公司資產評估的委托,按照《資產評估法》、其他法規(guī)和評估準則選用恰當的評估方法,按必要的評估程序,對乙會所在2017年10月31日的價值進行了評估?,F將資產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1)委托人:甲有限公司。

(2)被評估單位:乙會所。

(3)評估目的:為甲有限公司收購乙會所資產的市場價值提供參考依據。

(4)評估范圍:乙會所的收益。

(5)評估方法:采用市場法進行評估。

按照《資產評估法》和國家有關部門法律法規(guī),依照獨立、公正、科學和客觀的原則及既定的評估程序,賬面資料進行資產評估。

根據以上評估工作,在2018年02月10日得出如下評估結論:乙會所2017年11月03日企業(yè)評估價值為2500萬元。本評估報告書所列示的結論僅對評估目的有效,有效期限為一年,即2017年11月03日至2018年11月03日。

資產評估師:李麗(簽字蓋章)

黃河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黃河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02月10日

要求:根據以上所述內容,指出不恰當之處,并說明理由。

【答案】1.資產評估報告標題不恰當,標題應當簡明清晰,一般采用“企業(yè)名稱+經濟行為關鍵詞+評估對象+資產評估報告” 的形式。

2.評估方法運用不當,未對評估方法進行介紹,選擇的評估方法的理由未表述。

對會所收益的評估,恰當的是采用收益法評估。市場法通常被用于評估具有活躍公開市場且具有可比成交案例的資產。如果不存在資產的成本和效用以及市場對其價值的認知嚴重偏離的情形下,市場法通常是資產評估三種方法中較為有效、可理解、客觀的方法。

3.缺少評估所需必要資料。

只根據賬面獲得了該會所近幾年的實際收益進行評估,會影響評估價值的合理性。通常是采用客觀收益進行計算,根據情況可能還應搜集可比實例的客觀收益,判斷被評估單位的客觀收益是否合理。

4.評估基準日有誤,未單獨表述評估基準日。

該項目評估的基準日是2017年10月31日,而不是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的日期,評估結論未能真實反映評估基準日的價格。

5.報告中未體現評估對象、評估依據、評估假設、特別事項說明 、資產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6.評估報告有效期間錯誤。

有效期間應是自評估基準日后的一年之內,而該報告所表明有效期間的起點是從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的日期,與評估報告結論真正有效時間不符,如果委托方不能及時履行目的,將會不利于委托方的收購。

7.簽章不全。

資產評估報告必須由兩名承辦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簽章才合法(法定業(yè)務則是兩名資產評估師),而該報告只有一名。并未要求評估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簽字。

主題提問標題:【評估基準日和評估報告日資產評估基礎(2019年)>第03講 資產評估報告(綜合題)

提問內容:

老師評估基準日和評估報告日有什么區(qū)別 可以是同一天嗎

答復如下:

第一,評估基準日和評估報告日有什么區(qū)別 ?

答復:評估基準日是評估結論對應的時間基準,也就是說對哪個時間點的資產進行評估。而評估報告日是評估結論形成的日期。

第二,可以是同一天嗎?

評估基準日和評估報告日不可以是同一天。因為評估的過程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得出評估結果并出具評估報告。

查看更多答疑精華>>>備考筆記本:2020年《資產評估基礎》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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