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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稅法二》每日一練:國際稅收協(xié)定管理(2023.04.14)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23/04/14 09:05:17 字體:

無論多難,都要給足自己信心,告訴自己一定要堅持,千萬不要放棄,別讓自己辜負了自己。網校精心準備了稅務師《稅法二》每日一練,讓你順利、高效備考!

多選題

根據(jù)國際稅收協(xié)定管理規(guī)定,下列因素中不利于對申請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有(?。?。

A、申請人有義務在收到所得的12個月內將所得的50%以上支付給第三國(地區(qū))居民 

B、申請人從事的經營活動不構成實質性經營活動 

C、在特許權使用費據(jù)以產生和支付的版權、專利、技術等使用權轉讓合同之外,存在申請人與第三人之間在有關版權、專利、技術等的使用權或所有權方面的轉讓合同 

D、締約對方國家(地區(qū))對有關所得征稅但實際稅率較高 

E、在利息據(jù)以產生和支付的貸款合同之外,存在債權人與第三人之間在數(shù)額、利率和簽訂時間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貸款或存款合同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解析】
一般來說,下列因素不利于對申請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1)申請人有義務在收到所得的12個月內將所得的50%以上支付給第三國(地區(qū))居民,“有義務”包括約定義務和雖未約定義務但已形成支付事實的情形。
(2)申請人從事的經營活動不構成實質性經營活動。實質性經營活動包括具有實質性的制造、經銷、管理等活動。申請人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否具有實質性,應根據(jù)其實際履行的功能及承擔的風險進行判定。
申請人從事的具有實質性的投資控股管理活動,可以構成實質性經營活動;申請人從事不構成實質性經營活動的投資控股管理活動,同時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如果其他經營活動不夠顯著,不構成實質性經營活動。
(3)締約對方國家(地區(qū))對有關所得不征稅或免稅,或征稅但實際稅率極低。
(4)在利息據(jù)以產生和支付的貸款合同之外,存在債權人與第三人之間在數(shù)額、利率和簽訂時間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貸款或存款合同。
(5)在特許權使用費據(jù)以產生和支付的版權、專利、技術等使用權轉讓合同之外,存在申請人與第三人之間在有關版權、專利、技術等的使用權或所有權方面的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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