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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練:增值稅(2021.10.15)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21/10/15 09:14:27 字體:

成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但正是日積月累,才能讓我們一步步接近成功。稅務師備考也是一樣。想要過稅務師考試,就必須腳踏實地地去學習。正保會計網(wǎng)校稅務師每日一練欄目提供精選試題,每一道都很有針對性,趕緊練習吧。

多選題

某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月1日采用具有融資性質(zhì)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產(chǎn)品一批,不含稅價款1500000元,成本800000元,合同規(guī)定貨款分別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分三次等額支付。假定該產(chǎn)品的現(xiàn)銷價格1200000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增值稅納稅義務于2019年1月1日發(fā)生 

B、增值稅納稅義務于合同規(guī)定的收款日期,即2020年1月1日、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發(fā)生 

C、會計上于2019年1月1日確認收入 

D、會計上分別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確認收入 

E、由于會計上收入確認時間早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因此2019年1月1日應該通過“應交稅費——待轉(zhuǎn)銷項稅額”核算增值稅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E
【解析】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對于具有融資性質(zhì)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會計上于貨物發(fā)出時確認收入,由于會計上收入確認時間早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故應通過“應交稅費——待轉(zhuǎn)銷項稅額”核算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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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每日一練《稅法一》(10.15)

稅務師:每日一練《稅法二》(10.15)

稅務師:每日一練《財務與會計》(10.15)

稅務師:每日一練《涉稅服務相關(guān)法律》(10.15)

稅務師每日一練題目都是網(wǎng)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練還提供專家點評,每周根據(jù)大家的測試結(jié)果,對于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一下點評,以幫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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