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11 蘋果版本:8.7.1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稅法二》每日一練: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務的所得稅(09.28)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Shadow 2020/09/28 10:12:04 字體:

時刻是由分秒積成的,長于使用零散時刻的人,才會做出更大的成果來。做好稅務師每日一練,爭取每天進步一點點

多選題

下列關于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務的所得稅的說法,正確的有(?。?。

A、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成或尚未完工的,可按直接成本法合理預提建造費用 

B、計稅成本對象的確定原則包括可否銷售原則、功能區(qū)分原則、定價差異原則、成本差異原則、權益區(qū)分原則 

C、土地成本一般按建筑面積法進行分配,如果確需結合其他方法進行分配,應商稅務機關同意 

D、凡開發(fā)合同中約定向投資各方分配開發(fā)產品的,如未結算計稅成本,則將投資方的投資額視同銷售收入進行相關稅務處理 

E、企業(yè)按規(guī)定對開發(fā)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后,當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出現(xiàn)虧損且有其他后續(xù)開發(fā)項目的,該虧損應按照稅法規(guī)定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DE
【解析】
選項A,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成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選項C,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積法進行分配,如果確需結合其他方法進行分配,應商稅務機關同意。 【點評】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務的所得稅處理。內容較多,比較容易記錯,需要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在此拓展計稅成本對象的確定原則: (1)可否銷售原則。開發(fā)產品能夠對外經營銷售的,應作為獨立的計稅成本對象進行成本核算;不能對外經營銷售的,可先作為過渡性成本對象進行歸集,然后再將其相關成本攤入能夠對外經營銷售的成本對象。 (2)功能區(qū)分原則。開發(fā)項目某組成部分相對獨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時,可以作為獨立的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3)定價差異原則。開發(fā)產品因其產品類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導致其預期售價存在較大差異的,應分別作為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4)成本差異原則。開發(fā)產品因建筑上存在明顯差異可能導致其建造成本出現(xiàn)較大差異的,要分別作為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5)權益區(qū)分原則。開發(fā)項目屬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開發(fā)的,應結合上述原則分別劃分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點擊進入“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

稅務師:每日一練《稅法一》(09.28)

稅務師:每日一練《財務與會計》(09.28)

稅務師:每日一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09.28)

稅務師:每日一練《涉稅服務實務》(09.28)

稅務師每日一練題目都是網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練還提供專家點評,每周根據大家的測試結果,對于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一下點評,以幫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試順利!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www.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