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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稅法一》每日一練:車輛購置稅(2023.08.19)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23/08/19 17:36:43 字體:

不要總是羨慕別人,你或許也會成為別人羨慕的對象!盡管去努力,剩下的就交給時間!稅務師《稅法一》每日一練已經準備好,快來看看吧!

單選題

甲外國駐華機構于2022年10月進口一輛小汽車自用,海關核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150萬元,假設該小汽車進口關稅稅率30%,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稅率25%,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稅率10%,則甲企業(yè)當月應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為(?。┤f元。

A、195.00 

B、300.00 

C、260.00 

D、216.67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我國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外國駐華機構及人員、非居民常住人員、政府間協(xié)議規(guī)定等應稅(消費稅)進口自用,且完稅價格130萬元及以上的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按照生產(進口)環(huán)節(jié)稅率和零售環(huán)節(jié)稅率(10%)加總計算,由海關代征。

車輛購置稅的組成計稅價格=150×(1+30%÷[1-(25%+10%]300(萬元)。

【點評】本題考查的是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

情形

計稅依據

購買自用

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也不含價外費用。

計稅價格=全部價款÷(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進口自用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自產自用

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沒有同類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受贈、獲獎、其他自用

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

購置憑證是指原車輛所有人購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應稅車輛時載明價格的憑證。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參照同類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確定其計稅價格。

原車輛所有人為車輛生產或者銷售企業(yè),未開具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按照車輛生產或者銷售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無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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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每日一練題目都是網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練還提供專業(yè)點評,每周根據大家的測試結果,對于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一下點評,以幫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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