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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不得擔任管理人的情形(2023.08.16)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23/08/16 09:26:33 字體:

想取得稅務師考試的勝利,平時復習就注意聽課和做題有機結合,聽課或看書可以學知識點,做題幫我們掌握好知識點。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準備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每日一練精選習題,趕快練習吧!

單選題

(2021年)下列機構中,可以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是(?。?。

A、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100萬元債權的乙稅務師事務所 

B、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申請前2年內,為債務人提供常年中介服務的甲會計師事務所 

C、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申請5年前,擔任過債務人合同糾紛訴訟代理人的丁律師事務所 

D、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擔任債務人法律顧問的丙律師事務所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不得擔任管理人的情形。與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的社會中介機構不得擔任管理人。所以選項A錯誤。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不得擔任管理人。所以選項B錯誤,而選項C中是擔任過訴訟代理人,并沒有說明是“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而且發(fā)生在5年前,可以擔任管理人,所以選項C正確。現(xiàn)在擔任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的社會中介機構不得擔任管理人。所以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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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每日一練《稅法一》(08.16)

稅務師:每日一練《稅法二》(08.16)

稅務師:每日一練《財務與會計》(08.16)

稅務師:每日一練《涉稅服務實務》(08.16)

稅務師每日一練題目都是網(wǎng)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練還提供專業(yè)點評,每周根據(jù)大家的測試結果,對于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一下點評,以幫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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