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11 蘋果版本:8.7.1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quán)限:查看權(quán)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保證(2023.07.11)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23/07/11 09:45:17 字體:

備考稅務師真正的捷徑是勤奮和堅持,掌握知識點的好辦法就是實踐。熟讀課本后,還需要通過做題來檢驗知識點是否已掌握,多做題才能加深知識點的理解。正保會計網(wǎng)校準備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精選習題,記得來練習。

單選題

(2017年)甲借款給乙,約定2014年3月前還清本息,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4年3月1日后,乙沒有還款,甲也一直沒有催乙還款,2017年4月1日,因乙一直未還款,甲遂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根據(jù)民法相關規(guī)定,下列關于丙保證責任承擔的說法中,正確的是(?。?/p>

A、無論乙所負債是否已過訴訟時效,丙承擔保證責任后,都有權(quán)向乙追償 

B、丙有權(quán)主張乙的訴訟時效抗辯,拒絕向甲承擔保證責任 

C、甲必須先起訴乙,經(jīng)強制執(zhí)行未果后,才能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 

D、乙所負債務雖已過訴訟時效,但丙仍應向甲承擔保證責任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主債權(quán)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仍然提供保證或者承擔保證責任,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請求返還財產(chǎn)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追償?sh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務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的除外。所以選項A錯誤。主合同中主債務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辯權(quán)保證人均可以行使。本題中主合同的訴訟時效已經(jīng)屆滿,保證人丙可以主張乙的訴訟時效抗辯。所以選項B正確,選項D錯誤。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quán)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所以選項C錯誤。

點擊進入“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

稅務師:每日一練《稅法一》(07.11)

稅務師:每日一練《稅法二》(07.11)

稅務師:每日一練《財務與會計》(07.11)

稅務師:每日一練《涉稅服務實務》(07.11)

稅務師每日一練題目都是網(wǎng)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練還提供專業(yè)點評,每周根據(jù)大家的測試結(jié)果,對于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一下點評,以幫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試順利!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www.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