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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重點業(yè)務問答

來源: 內(nèi)蒙古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 編輯:春分 2023/02/15 10:33:14 字體:

問1:納稅人向哪里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九條規(guī)定,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2022年向納稅人累計發(fā)放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金額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為方便納稅服務和征收管理,匯算期結(jié)束后,稅務部門將為尚未辦理申報的納稅人確定其主管稅務機關。

問2:納稅人可通過什么渠道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七條規(guī)定,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wǎng)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站辦理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問3:哪些人需要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三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2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jù)實辦理匯算。

問4: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哪些辦理方式來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3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2022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gòu)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fā)現(xiàn)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問5:納稅人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需要提交什么資料,保存多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八條規(guī)定,納稅人辦理匯算,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yōu)惠的,還應按規(guī)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納稅人、代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yōu)惠材料等匯算相關資料,自匯算期結(jié)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權(股票)激勵(含境內(nèi)企業(yè)以境外企業(yè)股權為標的對員工進行的股權激勵)、職務科技成果轉(zhuǎn)化現(xiàn)金獎勵等情況的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報告、備案。

問6:納稅人應在什么時間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五條規(guī)定,2022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問7:稅務機關針對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會推出哪些服務?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yōu)化服務措施,加強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yè)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個稅APP及網(wǎng)站、12366納稅繳費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匯算開始前,納稅人可登錄個稅APP及網(wǎng)站,查看自己的綜合所得和納稅情況,核對銀行卡、專項附加扣除涉及人員身份信息等基礎資料,為匯算做好準備。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匯算,提升納稅人辦理體驗,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nèi)辦理。同時,稅務部門推出預約辦理服務,有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在2月16日后通過個稅APP及網(wǎng)站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對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且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提供優(yōu)先退稅服務。獨立完成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便民服務。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政策解讀規(guī)定,今年匯算在確保優(yōu)化服務常態(tài)化的基礎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務舉措:

(一)優(yōu)先退稅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在2021年度匯算對“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yōu)先退稅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優(yōu)先退稅服務范圍,一是“下有小”的范圍拓展至填報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二是將2022年度收入降幅較大的納稅人也納入優(yōu)先退稅服務范圍。

(二)預約辦稅期限進一步延長。為向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使稅收公共服務更有效率、更有質(zhì)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匯算初期將繼續(xù)實施預約辦稅。有在3月1日-20日期間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過個稅APP及網(wǎng)站預約辦理時間,并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匯算。3月21日后,納稅人無需預約,可在匯算期內(nèi)隨時辦理。

(三)推出個人養(yǎng)老金稅前扣除智能掃碼填報服務。2022年個人養(yǎng)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實施,符合條件的個人可填報享受2022年度稅前扣除。納稅人使用個稅APP掃描年度繳費憑證上的二維碼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動填報,在辦理匯算時享受個人養(yǎng)老金稅前扣除。

問8:納稅人在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可享受的稅前扣除有哪些?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四條規(guī)定,下列在2022年發(fā)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

(二)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

(四)符合條件的個人養(yǎng)老金扣除。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jīng)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jīng)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問9:納稅人如何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退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十條規(guī)定,

(一)辦理退稅

納稅人申請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nèi)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guī)定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辦理退稅,2022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個稅 APP及網(wǎng)站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匯算退稅。

申請2022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問10: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內(nèi)容是什么?如何計算?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一條規(guī)定,2022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已預繳稅額

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chǎn)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guī)定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問11:納稅人如何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補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十條規(guī)定,

……

(二)辦理補稅

納稅人辦理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wǎng)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gòu)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并補稅的,納稅人需通過個稅APP及網(wǎng)站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

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匯算期結(jié)束后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 《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jīng)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問12:哪些人不需要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2022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一)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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