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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車船稅屬于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嗎?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糖糖 2021/09/10 17:18:20 字體:

車船稅屬于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嗎?

答案:不是;
據(jù)2021年9月1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為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同時應當按規(guī)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相關內容

(1)對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建設維護稅、附加稅,出口產(chǎn)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建設維護稅、附加稅(簡記:“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2)對增值稅、消費稅“二稅”實施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對隨“二稅”附征的城市建設稅、附加稅,一律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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