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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稅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事實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8/05 14:07:32 字體:

  2015年cta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稅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行政事實行為(新增)

 ?。ㄒ唬┬姓聦嵭袨榈母拍?、特征與種類

  1.概念:行政事實行為指不以產生、變更或消滅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而產生事實上的效果的行為。

  【示例】工商行政機關在報紙上發(fā)布某些產品不合格的警示、環(huán)保行政機關給公共道路邊的樹木打蟲藥、物價行政機關對某商店進行物價檢查。

  【行政法律行為VS行政事實行為】行政法律行為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管理活動中旨在產生某種行政法律效果(設立、變更、終止行政相對人的權利與義務)的行為。所以差別在是否設立、變更、終止行政相對人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2.種類:

  定義 示例
執(zhí)行性行政事實行為 指一個行政行為的內容付諸實現(xiàn)的行為 1.工商機關根據(jù)行政處罰決定書所進行的沒收物品行為;
  2.民政機關根據(jù)行政給付決定發(fā)放特定人生活補助金的行為
通知性行政事實行為 指行政機關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意見表示行為 對相對人提出的意見、勸告、提供的咨詢服務(氣象報告)
協(xié)商性行政事實行為 指行政機關在作出正式的行政行為之前,與相對人就某些問題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效果的協(xié)商行為 簽訂行政合同前與公民的協(xié)商溝通

  3.特征:

  (1)公法行為:研究的是針對外部相對人的行為;

 ?。?)實施行政職權的行為;

  (3)不以產生法律效果為目的:不產生、變更或消滅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不具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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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法性標準:

 ?。?)主體合法:必須是行政主體;

  (2)權限合法:在管轄權范圍內實施,如公安機關可以進行治安管理,工商機關就不可以。

  【注意】如果行政事實行為會影響到行政相對人的自由及財產權,就應當有法律的授權,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抽樣檢查的不合格食品或藥品的警示,這種行為應有法律授權。

 ?。?)程序合法:如實施行政檢查時應攜帶執(zhí)法證件,表明身份。

  2.救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只能是對已經(jīng)作出的違法行使職權對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的行政事實行為,行政相對人有權提出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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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概念:行政指導是行政主體為了達到某種行政目的,在其職權范圍內采用希望、勸告、建議、指示等非強制性手段謀求行政相對人協(xié)助或合作的行政活動。

  2.法律問題:

 ?。?)行政指導應有法律依據(jù):“法律依據(jù)”不只是指行為法上的依據(jù),還包括憲法依據(jù)、行政組織法依據(jù)、行政程序法依據(jù),以及這些法律所體現(xiàn)的內在精神。

 ?。?)遵守有關程序法的規(guī)定:行政指導實施過程必須向行政相對人公開。當行政相對人不愿接受指導時,行政不得以任何強制或威脅的方法迫使他們接受指導。

  3.救濟: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指導不服的,不能夠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相對人對于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政指導行為,可以要求國家賠償。

  【提示】行政事實行為大部分不可訴,少量行政事實行為可訴。如政府信息公開行為、行政執(zhí)法人員毆打小販等。

  【分析】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條件:①相對人有實際的損失;②損失是由于接受行政指導所致;③指導時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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