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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知識點:所得來源地的確定(07.16)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7/16 14:43:49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1.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fā)生地確定。

  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fā)生地確定。

  3.轉讓財產所得。① 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② 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yè)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③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yè)所在地確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yè)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6.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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