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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申報與繳納(5.6)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5/06 13:59:41 字體:

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cta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各位學友在論壇上發(fā)表的注稅考試各科目知識點總結,以下是《稅法一》科目知識點的歸納,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2015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申報與繳納(5.5)

申報與繳納

  一、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申報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車購辦審核后退還納稅人,復印件和《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報稅聯(lián)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1.車主身份證明2.車輛價格證明3.車輛合格證明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環(huán)節(jié)

  車輛購置稅是對應稅車輛的購置行為課征,征稅環(huán)節(jié)選擇在使用環(huán)節(jié)(即最終消費環(huán)節(jié))。具體而言,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等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xù)前,繳納車輛購置稅。即車輛購置稅是在應稅車輛上牌登記注冊前的使用環(huán)節(jié)征收。車輛購置稅選擇單一環(huán)節(jié),實行一次課征制度,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但減稅、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即減稅、免稅車輛因轉讓、改制后改變了原減、免稅前提條件的,就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應按規(guī)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三、車輛購置稅的納稅地點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購置不需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xù)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車輛登記注冊地是指車輛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戶地。

  四、車輛購置稅納稅期限

  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車輛購置稅稅款于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一次繳清。

  五、車輛購置稅的繳稅管理

  車輛購置稅繳款方法:自報核繳、集中征收繳納、代征、代扣、代收。

  六、車輛購置稅的退稅制度

  1.已經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到車購辦申請退稅:(1)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的。(2)應當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車輛,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

  2.退稅款的計算:(1)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的,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稅款額退稅。(2)對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子續(xù)的車輛,退還全部已繳稅款。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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