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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微學習筆記:混合銷售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4/02 15:58:11 字體: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微學習筆記:混合銷售

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拉開序幕!正保會計網校很多考友已經開始著手預學習了,一些學習積極的考友會把自己每天的學習筆記貼在網校注稅論壇版塊,以便每天監(jiān)督自己學習,同時也可以與廣大志同道合的朋友們一起討論,共同進步。以下是學員“死了都要學”分享的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考試科目的微學習筆記:

關于混合銷售行為的幾項特殊規(guī)定

 ?。?)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yè)勞務的行為:

  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yè)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2)電信部門混合銷售行為的確定

  電信單位(電信局及經電信局批準的其他從事電信業(yè)務的單位)自己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服務的,屬于混合銷售,征收營業(yè)稅;對單純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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