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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助力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特分享了經(jīng)典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的召集和主持 | 召集:董事會——監(jiān)事會——≥10%股東(+90日) 主持: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1/2) |
臨時股東大會 | 董事人數(shù)不足法定最低人數(shù)(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guī)定人數(shù)的2/3時 |
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注冊資本即為實收股本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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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 |
董事會(而非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 |
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 |
股東大會的臨時提案 |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 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nèi)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
決議規(guī)則 | 一般決議(N條):出席+>1/2 |
特別決議(4+1條):出席+≥2/3 | |
回避+出席+>1/2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quán) | |
會議記錄 |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 事”(而非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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