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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稅務師《稅法二》試題:印花稅計稅方法(5.30)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5/30 17:37:27 字體:

稅務師考試·多選題

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下列關于印花稅計稅方法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凡一項信貸業(yè)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jù)的,應以借款合同和借據(jù)所載金額分別計稅貼花

B.流動資金借款周轉性合同只以其規(guī)定的最高限額為計稅依據(jù),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C.對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shù)量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金額以及抵押金額分別貼花

D.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zhí)一份合同正本的,借款方與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zhí)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額計稅貼花

E.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yè)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按借款合同計稅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從論壇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稅務師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時間,努力奮斗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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