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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練習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或舊貨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水冰月 2022/07/19 18:04:53 字體:

第三章 涉稅專業(yè)服務程序與方法

單項選擇題

2、某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7月銷售已使用的小汽車一臺(2013年2月購入),取得含稅銷售額50000元,小汽車賬面原值145000元,已提折舊85000元;同月銷售1年前購入的計算機一臺,購入原價4500元,已經(jīng)計提折舊1500元,不含稅售價1000元。下列關于增值稅的處理正確的是(?。?/p>

A.銷售小汽車無需繳納增值稅,銷售計算機繳納增值稅160元

B.銷售小汽車繳納增值稅970.87元,銷售計算機無需繳納增值稅

C.銷售小汽車繳納增值稅970.87元,銷售計算機繳納增值稅130元

D.銷售小汽車繳納增值稅970.87元,銷售計算機繳納增值稅20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chǎn),可選擇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銷售使用過的2013年8月前購入的小汽車,增值稅按簡易辦法3%征收率減按2%征收。應納增值稅=50000÷(1+3%)×2%=970.87(元);銷售2009年以后購入的計算機,已抵扣過進項稅額,2019年4月之后銷售按13%的稅率納稅,應納增值稅=1000×13%=130(元)。

【提示】除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和游艇外,其他固定資產(chǎn),自2009年1月1日起,準予抵扣進項稅。對外銷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chǎn),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和游艇,自2013年8月1日起,準予抵扣進項稅。對外銷售2013年8月1日前購進的汽車、摩托車和游艇,可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稅。

考察知識點

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或舊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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