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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稅務師題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練習試題:定金的特征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水冰月 2020/11/27 22:14:58 字體:

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買賣合同,為保證貨款的實現(xiàn),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總貨款6000萬元的15%為定金,共計900萬元,乙公司對此表示同意,并同時簽訂了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時,乙公司僅僅帶了600萬元,并表示兩天后補齊,甲公司接受了600萬元定金。但之后乙公司再也沒有交付剩余的定金。之后,甲公司多次催要定金,乙公司一直沒有交付。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不履行定金合同為由,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對此,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甲公司的請求能夠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因為定金合同已經明確約定定金數額

B.因乙公司不履行定金合同,甲公司可以提出相應比例的主合同不履行作為抗辯

C.甲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定金合同與主合同

D.乙公司的行為不屬于違約,定金的實際交付已經改變了定金合同的內容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定金的特征。定金合同為實踐性合同,當事人不交付定金的,定金合同就不生效,故對方無權請求其交付定金。另外,根據《擔保法解釋》的規(guī)定,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本題中,甲公司已經接受了600萬元的定金,應視為雙方已將定金合同的內容變更為600萬元,乙公司未交付其余300萬元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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