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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增值稅納稅地點(3.18)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3/18 10:31:38 字體:

  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6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一)》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2016年《稅法一》知識點:增值稅納稅地點

  知識點: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yè)戶的納稅地點

  1.固定業(yè)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jīng)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固定業(yè)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jīng)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ǘ┓枪潭I(yè)戶增值稅納稅地點

  非固定業(yè)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進口貨物增值稅納稅地點

  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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