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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應急性原則(03.17)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3/17 15:13:43 字體:

  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6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應急性原則

  知識點:行政應急性原則

  在特殊的緊急情況下,出于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采取沒有明確法律依據(jù)的或與通常狀態(tài)下的法律規(guī)定相抵觸的措施。行政應急權力的行使應符合以下條件:

  1.存在明確無誤的緊急危險或危害;

  2.非法定機關不得行使應急權力,否則無效,除非事后經(jīng)有權機關作出特別決定予以追認;

  3.行政機關作出的應急行為應接受有權機關的監(jiān)督,尤其是權力機關的監(jiān)督;

  4.應急性權力的行使應該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nèi)。

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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