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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楚天都市報》2014-6-27消息:女碩士當上城管所的資金會計后,虛列工人開支模仿領導簽字,貪污挪用公款40萬余元。這名年僅32歲的女碩士徐某,已被判刑2年2個月。
2011年初,不到30歲的徐某與丈夫鬧離婚,心情不快以瘋狂購物發(fā)泄,并盯上了單位公款。
據(jù)查,當年4月6日,擔任某城管所會計的她,虛列清掃工工資2700元的發(fā)放表,并在審批欄仿冒領導某某的簽名,將這筆款項領走用于購物。短短一年中,徐某以此手段,先后8次虛列工資、會務費等支出并仿冒單位領導簽字予以報銷,侵吞公款3.5萬余元。
2012年,離婚的徐某與開網(wǎng)吧的李某談戀愛。此間李某因購置新電腦、門面搬遷缺錢,徐某為心愛之人又盯上了公款,利用會計職務便利,以不入賬或用支票套取現(xiàn)金方式,挪用單位公款36.5萬余元。當年7月,城管所在賬目檢查中發(fā)現(xiàn)徐某的問題,她趕緊設法歸還了這筆公款。12月25日,徐某因群眾舉報接受檢察機關調查,貪污、挪用行為案發(fā)。
徐某交待,擔任財務會計后感覺搞錢容易,時常在高檔酒店吃喝奢靡消費,曾花1000余元購買一件泳衣。
為了貪圖私利,徐某一時頭腦發(fā)熱做假賬謀取私利,不按規(guī)矩辦事,獲得了暫時的身體上的享受,但是卻忍受著日后長期的心靈上的譴責與折磨,何苦呢?
會計人要保持心靈的自由,就要按規(guī)矩做事,文中的徐某能否給廣大會計人帶來一些警示呢?
對此,您有什么看法呢,來論壇和大家一起說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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