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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助力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特分享了經典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合同的特征:
(1)是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機會或者為訂約媒介的合同;(2)為有償合同、諾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3)委托人的給付義務的履行具有不確定性;(4)是獨立的有名合同。
1.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根據(jù)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3.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4.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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