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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12/23 10:53:27 字體:

2014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二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一)一物一權原則

  1.一個標的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

  【注意】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但所有權人可能是多個,物權也可能有多個。

  2.不允許有互不相容的兩個以上的物權同時存在于同一標的物上。

  【分析】同一物上兩個質押權不行;同一物上既有所有權又有抵押權可以;同一物上既有所有權又有質押權可以;同一物上兩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行;同一物上既有抵押權又有質押權可以。

  (二)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的種類、內容均由法律規(guī)定,不得由當事人自由創(chuàng)設。

  【示例】《物權法》未規(guī)定不動產質權,就不得自行創(chuàng)設。

  【示例】法律規(guī)定動產質押必須移轉占有,當事人不得設立不轉移占有。

  (三)公示、公信原則

  1.公示原則:不動產要登記,動產要交付占有。

  2.公信原則:物權的存在與變動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的物權名義人不是真正的物權人,善意受讓人基于對公示的信賴,仍能取得物權,善意受讓人不負返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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