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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考試《稅收相關法律》學習筆記:民法基本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11/28 09:23:49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民法基本原則:(6項)

1.平等原則;

(1)所有的自然人均享有同等的民事權利能力,各類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平等。(2)人人皆享有民事權利。(3)任何人均能充分享有民事權利。(4)任何人的民事權利均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2.自愿原則;

又稱意思自治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有權依自己的意愿從事民事活動。

3.公平原則;

是指民事主體在行使民事法律行為時,應當兼顧各方當事人的利益,正當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

是指民事主體在實施民事行為中,應當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濫用權力及規(guī)避法律或者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5.公序良俗原則;

是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一般道德。

6.禁止權力濫用原則。

在法律上,濫用權力的行為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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