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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預習:行政許可法基本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1/13 10:17:25 字體:

2014注冊稅務師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二章 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知識點四:行政許可法基本原則

法定
包括許可設定法定、主體及權限法定、實施程序法定等方面。
公開、公平、公正
1.依據(jù)公開:有關行政許可的規(guī)定應當公布,未經(jīng)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jù);
2.
過程和結果公開: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
便民和效率
主要體現(xiàn):公示制度、一次申請制度、當場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補正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期限時效制度等。
救濟
1.許可前:陳述權、申辯權
2.許可后:行政復議權、行政訴訟權、賠償權
信賴保護
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行政機關的正當合理信賴應當予以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jīng)生效的行政行為,確需改變的(如依據(jù)修改或廢止、客觀情況變化),由此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補償。
行政許可不得轉讓
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
監(jiān)督
1.政府對行政機關的監(jiān)督
2.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的監(jiān)督
3.許可機關對被許可人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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