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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知識點:行政復議決定的種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9/24 16:52:49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行政復議決定的種類

維持決定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
履行決定
針對不作為)
認定被申請人沒有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
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決定
變更
1)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但是明顯不當或者適用依據錯誤;
(2)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是經行政復議機關審理查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思路:先考慮能否變更,不能變更考慮撤銷,若不能撤銷確認違法
【注意】撤銷、確認違法時,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行為,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
撤銷
1)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適用依據錯誤;
(3)違反法定程序;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確認違法
1)限期履行已無實際意義;
(2)
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
3)撤銷會給公共利益帶來重大損害。
賠償
決定
依申請
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在作出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決定時,應當同時作出賠償決定
返還執(zhí)行的罰款或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依職權
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駁回決定
1.無職責或已盡職責: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發(fā)現(xiàn)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2.
不合條件: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后,發(fā)現(xiàn)該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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