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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稅務師《稅法二》易錯題:印花稅征稅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春分 2024/07/30 09:00:14 字體:

本階段的"每日一練"是以基礎知識點練習為主。

下面就2024年7月22日到2024年7月28日的題目進行點評。

錯題點評:2024年7月26日

下列憑證中,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的有( )。

A、個人書立的動產(chǎn)買賣合同

B、個人出租門店簽訂的租賃合同

C、管道運輸合同

D、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jù)

E、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中,出售租賃資產(chǎn)所簽訂的合同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D
【解析】

選項A,買賣合同指動產(chǎn)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chǎn)買賣合同);選項C,管道運輸合同,不征收印花稅;選項E,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chǎn)及購回租賃資產(chǎn)所簽訂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點評:本題考查印花稅征稅范圍。需要注意不征收印花稅的情形。參考以下總結:

除題目解析涉及的情形外,下列情形的憑證,也不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監(jiān)察機關的監(jiān)察文書。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按照行政管理權限征收、收回或者補償安置房地產(chǎn)書立的合同、協(xié)議或者行政類文書。

(3)總公司與分公司、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書立的作為執(zhí)行計劃使用的憑證。

(4)電網(wǎng)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5)銀行同業(yè)拆借。

(6)再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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