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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階段的"每日一練"是以基礎知識點練習為主。
下面就2024年4月8日到2024年4月14日的題目進行點評。
錯題點評:2024年4月10日
下列關于律師事務所從業(yè)人員的個人所得稅政策,表述錯誤的是(?。?/p>
A、兼職律師應于次月15日內(nèi)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B、兼職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工資、薪金性質(zhì)的所得,以取得分成收入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后的余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
C、律師以個人名義再聘請其他人員為其工作而支付的報酬,應由該律師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D、律師事務所支付給雇員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兼職律師應于次月7日內(nèi)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點評:律師事務所從業(yè)人員的個人所得稅政策總結(jié)如下:
1.律師個人出資興辦的獨資和合伙性質(zhì)的律師事務所,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計算其經(jīng)營所得時,出資律師本人的工資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師事務所應將年度經(jīng)營所得全額作為基數(shù),按出資比例或者事先約定的比例計算各合伙人應分配的所得征稅。
3.律師事務所支付給雇員(不包括律師事務所的投資者)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4.作為律師事務所雇員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按規(guī)定的比例對收入分成,律師事務所不負擔律師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如交通費、資料費、通訊費及聘請人員等費用),律師當月的分成收入按規(guī)定扣除辦案支出的費用(30%比例內(nèi)確定)后,余額與律師事務所發(fā)給的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律師從其分成收入中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的扣除標準,由各省級稅務局根據(jù)當?shù)芈蓭熮k理案件費用支出的一般情況、律師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關參考因素,在律師當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內(nèi)確定。
5.兼職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工資、薪金性質(zhì)的所得,律師事務所在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時,不再減除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以收入全額(取得分成收入的為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后的余額)直接確定適用的稅率,計算扣稅。兼職律師應于次月7日內(nèi)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6.律師以個人名義再聘請其他人員為其工作而支付的報酬,應由該律師按“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7.律師從接受法律事務服務的當事人處取得法律顧問費或其他酬金等收入,應并入其從律師事務所取得的其他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
8.律師個人承擔的按照律師協(xié)會規(guī)定參加的業(yè)務培訓費用,可據(jù)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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