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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稅務師《稅法一》答疑精華:增量留抵退稅舉例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春分 2020/08/13 16:28:59 字體:

在備考稅務師的時候,要拒絕玻璃心。一段時間后發(fā)現(xiàn)并未達到自己的學習目標,或學習過程中困難重重的時候,不考慮排除萬難,而是退縮,這種玻璃心要不得,心中要有一個信念:開始了,就要一直走到最后,一直到走出考場。

但話說回來,學習過程中遇到難題不可避免,網校答疑板不限次數(shù)專業(yè)答疑服務,可以幫助大家排除學習路上的障礙。

提問內容:

留抵退稅中,一般納稅人退稅額在計算時,是六個月所有的增量全加一起×進項構成比例,還是只是第六個月的。

老師回復: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是后者,參見舉例理解。

A企業(yè)2019年3月底的存量留抵為50萬元,4-9月留抵稅額分別為60萬元、55萬元、80萬元、70萬元、90萬元和100萬元。4-9月抵扣的進項稅額對應的扣稅憑證全部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述期間滿足其他申請留抵退稅條件。

則:A企業(yè)可在10月份納稅申報期間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留抵退稅申請。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100-50)*100%*60%=30萬元。

續(xù)例:10月25日,納稅人收到退稅款30萬元。

則:A企業(yè)應將其當期留抵稅額從100萬元調減到70萬元(100-30=70)。

同時,A企業(yè)可將2019年10月份作為起始月份開始計算。

如果2019年10月-2020年3月滿足退稅調減,可繼續(xù)按規(guī)定再次申請留抵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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