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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逃稅罪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8/09/19 17:03:16 字體:

【內容導航】

1.逃稅罪的構成

2.逃稅罪“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區(qū)分界定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本考點。本考點在2016年、2014年、2013年、2011年考過單選題、多選題和綜合分析題。

【高頻考點】逃稅罪

(一)逃稅罪的構成

1.客體:國家稅收征管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xiàn):

(1)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額10%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上的。

3.犯罪主體

逃稅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解釋:不負有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不能獨立構成本罪主體,但可成為本罪的共犯。

(二)逃稅罪“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區(qū)分界定

1.逃稅罪“罪與非罪”界限

是否構成逃稅罪,可從兩個方面加以界定:一是從逃稅額看,凡逃稅額不足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的,或者逃稅額不足5萬元的,或者逃稅額超過5萬元但不足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的,或者逃稅額不足5萬元但超過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的,均屬于一般逃稅違法行為,不構成逃稅罪。只有逃稅額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且逃稅額在5萬元以上的,才能構成逃稅罪。二是凡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則構成逃稅罪。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而被稅務機關處2次以下行政處罰,或者雖經2次稅務行政處罰但再未逃稅的,或者2次處罰后又逃稅且逃稅額在5萬元以下的,屬于一般稅收違法行為。

2.逃稅罪與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區(qū)別

  逃稅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犯罪主體 一般主體 特殊主體(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
主觀方面(共犯認定)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如果與逃稅人相互勾結,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征稅的職責,不征或少征應征稅款的 行為人知道某人在逃稅,出于某種私利而佯裝不知,對逃稅行為采取放任態(tài)度,不征或少征應征稅款,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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