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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訴訟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知識點六、行政訴訟程序
一、行政訴訟的起訴與受理
(一)起訴
1.起訴的一般條件;根據(jù)規(guī)定,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jù);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的時間條件
(1)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分為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兩類。
①經(jīng)復議的一般起訴期限是15日,即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谥苯酉蛉嗣穹ㄔ禾崞鹪V訟的,一般期限是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起訴期限的起算
?、傩姓V訟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谛姓C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訴權或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知道或應當知道訴權或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③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chǎn)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受理
根據(jù)審查結果在7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對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一級人民法院的裁定為終局裁定。7日內不能決定是否受理的,應當先予受理。
二、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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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發(fā)送被告,通知被告應訴并提供答辯狀。
2.不論公開審理還是不公開審理,都必須由審判員或審判員及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shù)(行政訴訟無簡易程序)。
?。ǘ╅_庭審理
1.一審程序應當一律實行開庭審理,不得進行書面審理。開庭審理時,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一律公開審理,并且原則上不適用調解,只能依法作出裁判。
2.回避有兩種形式,即依申請回避和主動回避。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申請人對駁回回避申請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提示:回避的規(guī)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3.評議實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對重大疑難案件,可提請院長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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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評議后,可以當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根據(jù)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經(jīng)過審理,根據(jù)不同情況,可分別作出維持、撤銷、履行、變更、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和確認等判決。
判決形式 |
適用情形或案件 |
備 注 |
1.維持判決 |
維持判決必須符合證據(jù)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符合法定程序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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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銷判決 |
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撤銷判決:主要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 |
(1)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
3.履行判決 |
指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從而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判決。 |
|
4.變更判決 |
是指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被告行政處罰顯失公正,運用國家審判權直接予以改變的判決。 |
法院審理行政處罰案件時不得加重對原告的處罰,包括加重處罰幅度或增加處罰內容;對行政機關未處罰的相對人,法院不得判決直接給予處罰。 |
5.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 |
(1)起訴行政機關不作為的理由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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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確認判決 |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的; |
|
(四)案件審理中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1.撤回起訴、視為申請撤訴:
(1)申請撤訴 |
原告申請 |
法院審查 |
(2)視為申請撤訴 |
①經(jīng)合法傳喚,無不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
法院審查 |
②未按規(guī)定預交案件受理費 |
法院不審查 |
提示:根據(jù)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被告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準許:①申請撤訴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②被告改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不超越或者放棄職權,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③被告已經(jīng)改變或者決定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④第三人無異議。
2.缺席判決
?。?)被告經(jīng)法院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2)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準許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經(jīng)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訴訟中止和訴訟終結
訴訟中止 |
訴訟終結 |
(1)原告死亡,須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2)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5)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為解釋或者確認的;(6)案件的審判須以相關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jù),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7)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
(1)原告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訴訟權利的;(2)作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訴訟權利的;(3)因原告死亡,須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或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或因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而中止訴訟滿90日仍無人繼續(xù)訴訟的,裁定終結訴訟。 |
4.財產(chǎn)保全與先予執(zhí)行
(1)當事人對財產(chǎn)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先予執(zhí)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判決確定以前裁定被告預先給付原告部分財物并立即交付執(zhí)行的一項臨時性措施。必須是人民法院依原告的申請作出。
5.合并審理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分別依據(jù)不同的法律、法規(guī)對同一事實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
(2)行政機關就同一事實對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分別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對原告作出新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
6.審理依據(jù)
(1)依據(jù) |
法律、法規(guī)(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
無條件適用 |
(2)參照 |
規(guī)章(部門規(guī)章、地方政府規(guī)章) |
有條件適用 |
(3)參考 |
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
類似參照 |
(4)援引 |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 |
類似依據(jù) |
三、行政訴訟第二審程序
?。ㄒ唬┥显V及受理;當事人上訴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1.上訴必須針對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其中裁定只限于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異議的裁定。
2.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必須是一審程序中的當事人。
3.必須在法定上訴期內提出上訴。根據(jù)規(guī)定,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天,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天。
4.當事人必須以書面方式提起上訴,并按其他當事人或者訴訟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上訴狀副本。
5.上訴既可以通過原審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審法院提出。
?。ǘ┥显V案件的審理
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者由于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也可以查清事實后改判。
提示: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自收到上訴狀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四、行政訴訟審判監(jiān)督程序
?。ㄒ唬徟斜O(jiān)督程序的提起
1.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主體必須是有審判監(jiān)督權的組織或專職人員,包括原審人民法院院長、上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2.必須具備法定理由。
?。?)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jù)不足:(2)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guī)確有錯誤;(3)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形。
提示: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zhí)行。當事人的申訴應當在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
?。ǘ┰賹彴讣膶徖?/p>
1.審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審的,按照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2.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作出裁定。
3.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發(fā)現(xiàn)生效裁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發(fā)回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
?。?)依法應當開庭審理而未開庭即作出判決的;
?。?)未經(jīng)合法傳喚當事人而缺席判決的;
?。?)遺漏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
?。?)對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未予裁判的;
?。?)其他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
五、行政賠償訴訟
1.行政賠償?shù)臍w責原則是違法歸責原則。受害人提出行政賠償請求在程序上不以有關機關確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法為前提。
行政賠償?shù)臉嫵梢校海?)侵權主體是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組織或個人;(2)必須是侵權主體實施違法的職務行為;(3)損害結果確已發(fā)生;(4)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2.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3.行政賠償訴訟屬于行政訴訟的一個特殊類別,主要表現(xiàn):
?。?)起訴條件。在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訴訟時,要以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先行處理為前提條件。在一并提出賠償請求時,通常以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形式確認行政職權行為違法為賠償先決條件。
?。?)舉證責任分擔原則。原告應當對遭受行政職權行為侵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并且被告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就侵害事實調查取證。在一般行政訴訟中,被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不能自行收集證據(jù)。
提示: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jù)。賠償義務機關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期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jù)。
(3)審理形式。在行政賠償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可以調解作為審理程序和結案方式。其他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一般不適用調解。
?。?)特殊的執(zhí)行方式。對行政機關執(zhí)行的方式也不同于一般的執(zhí)行,主要有劃撥賠款和司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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