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知識點:稅收行政管轄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9/06 18:47:15 字體:

  今天葉子總結了稅代中“稅收行政管轄權”的相關知識點,大家有沒有對這塊的內容還懵懵懂懂呢?不怕,今天看過總結后肯定讓大家搞清楚!快來看看吧!

  1.地稅系統(tǒng)

  省以下(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復議)->上一級地稅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

  省級(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復議)->國稅總局 / 省政府

  2.國稅系統(tǒng)

  省以下(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復議)->上一級國稅機關

  省級(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復議)->國稅總局

  國稅總局(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復議)->國稅總局 —(不服)->國務院裁決或行政訴訟

  3.其他情況

  扣繳義務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復議)->主管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

  委托其他單位代征(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復議)->委托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

  國稅局+地稅局(共同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復議)->國稅總局

  稅務機關+其他機關(共同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復議)->上一級行政機關

  本文由正保會計網(wǎng)校原創(chuàng),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載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