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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wù)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guān)于《稅法一》第一章“比例稅率的特點”提出的相關(guān)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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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比例稅率的特點:課稅對象數(shù)額越大,納稅人相對直接負擔越輕。為什么不是納稅人相對直接負擔不變? 答疑老師回復(fù): 這樣理解這句話: 比如您一天可以取得收入100元錢,但是要征10%的稅。也就是說這100元中,10元的稅,90元自由支配。如果您一天取得收入10000元,那1000元納稅,還有9000元您可以自由支配。這樣您取得的收入越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越多。也就是說當您取得10000元收入時,繳納1000元的稅要比取得100元收入繳納10元的稅日子好過些。 這是相對于累進稅率而言的,例如超額累進稅率,按課稅對象數(shù)額不同,規(guī)定不同的稅率,課稅對象數(shù)額越大,稅率越高,稅負就越重,而比例稅率不隨課稅對象數(shù)額變動而變動,所以,對于課稅對象數(shù)額較大時,如果按比例稅率征收,直接稅負比按超額累進稅率征收越輕。例如,個人所得稅,就是按超額累進稅率,個人收入越大,稅率越高,(有3%,10%,20%等不同的稅率)稅負越重,而增值稅,按比例稅率征收,課稅對象數(shù)額不論大小,稅率都是17%,所以課稅對象數(shù)額越大,納稅人相對直接負擔就越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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