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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易錯題點評:公司解散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5/24 14:21:02 字體:

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易錯題專家點評

第一題:

甲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甲公司解散事由的是()。

A.甲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B.甲公司被丁公司吸收合并

C.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甲公司股東會通過了解散公司的決議

D.甲公司成立后自行停業(yè)連續(xù)6個月以上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核公司解散。甲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而不是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第二題:

根據有關規(guī)定,公司依法清算結束并辦理注銷登記前,有關公司的民事訴訟,應當以()名義進行。

A.清算組

B.法定代表人

C.公司

D.股東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司依法清算結束并辦理注銷登記前民事訴訟的主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的規(guī)定,公司依法清算結束并辦理注銷登記前,有關公司的民事訴訟,應當以公司的名義進行。公司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尚未成立清算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

點評:第一題:公司解散

本題考核公司解散。本題有一定的難度,考生需掌握公司解散的事由:(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點評:第二題:公司依法清算結束并辦理注銷登記前民事訴訟的主體

本題考核公司依法清算結束并辦理注銷登記前民事訴訟的主體。本題的難度較小,但是需要考生準確記憶訴訟主體。以誰的名義和由誰參加是不同的事項,考生在學習過程中需要注意區(qū)分。  

注:以上習題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欄目,網校老師針對學員每日提交的測試結果挑選出有代表性的錯題進行點評。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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