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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答疑精華:包裝物押金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3/02 14:02:33 字體:

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稅法一》第三章“包裝物押金”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稅務師:包裝物押金

  詳細問題描述:

  包裝物押金增值稅和消費稅如何計算?

  答疑老師回復:

1、一般貨物包裝物押金收取時不征稅,應在逾期或超過一年以上仍不退還時計征增值稅,如果是應稅消費品的貨物還應計征消費稅。

2、對于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逾期時不再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退還押金時也不再退還已經(jīng)交過的增值稅及消費稅。

3、對于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因為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時候不計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逾期不退回時確認收入,計征增值稅但不征消費稅。

祝您學習愉快!

稅務師考試答疑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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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odtgfuq.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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