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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試題:理破產(chǎn)申請(02.22)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2/22 08:11:54 字體:

稅務師考試·單選題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前6個月內(nèi),債務人( ),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A.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⑶屹Y產(chǎn)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shù)?

B.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zhuǎn)移財產(chǎn)的

C.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D.虛構(gòu)債務的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從論壇為大家整理的2015年稅務師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時間,努力奮斗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相關鏈接:2015年稅務師考試沖刺必備利器:機考模擬系統(tǒ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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