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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chǎn)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fā)運正確的是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白茶清歡 2019/03/26 15:23:1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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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單選題】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fā)運,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是( )。

A、出賣人不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

B、出賣人應按其貨物價格向債務人申報債權(quán)

C、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D、出賣人應按其貨物價格請求債務人賠償損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根據(jù)《企業(yè)破產(chǎn)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fā)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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